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(29歲)目前正就民主派初選案服刑,但法庭將於明(2日)就其另一宗「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」罪判刑。黃之鋒自2020年12月因反修例運動「包圍警總案」而被判囚,其後又被加控多項政治控罪,刑期不斷累積,至今已不見天日2,100天。有前立法會議員分析,黃之鋒被北京視為在香港「興風作浪」的三大領袖之一,而早前初選案「判刑未夠份量」,因此才會「屈多條罪」;另有學者指出,黃之鋒具國際影響力,若讓其重獲自由,港府怕他在國際上的發言會威脅到中國對香港的「全面管治權」。
黃之鋒是《國安法》生效後第二宗被控串謀勾結罪,根據條文,一經定罪,可判監3年以上、10 年以下;但若屬「罪行重大」,則可判囚10年以上至終身。串謀勾結首案的黎智英則被法庭判定為「罪行重大」而以15年為量刑起點,最終被重判20年。
法庭明日將處理黃之鋒的答辯及判刑,由高院法官譚耀豪審理。譚在2024年出任法官前,曾任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,並參與支聯會案,他離任後,案件由副刑事檢控專員黎嘉誼接手。黃之鋒則由大律師司徒子朗代表,兩人過去曾在雨傘運動分別代表學民思潮及學聯首度合作,司徒子朗後來更曾擔任前眾志立法會議員羅冠聰的助理。
前立法會議員單仲偕:國安或認為初選案「判刑未夠份量」 再對黃「屈多條罪」
對於黃之鋒接連被控及判監,前立法會議員單仲偕向本台分析,時任中央港澳工作領導小組組長韓正曾在2020至2021年間一個內部會議上,特別點名黎智英、戴耀廷及黃之鋒3人在香港「興風作浪」,必須處理,因此才會有這一連串政治審判。
單又指,在北京眼中,黃之鋒在年輕一輩有影響力,甚至曾登上《時代雜誌》封面人物,因此必須「擒賊先擒王,槍打出頭鳥」。他推測國安系統認為早前初選案的「判刑未夠份量」,因此才會為黃之鋒「屈多條罪」。
葉錦龍:黃之鋒海內外形象正面 是一個轉數快、行動力高的「小毒毒」
神奈川大學亞洲研究中心客席研究員葉錦龍則認為,黃之鋒自小參與社運,政治上的形象正面,不論在本地或海外都具有高度影響力。他相信北京和港府擔心讓他重獲自由後,他在香港或海外的言論,會對目前的「愛國者治港」、「全面管治權」帶來更大威脅,因此才會不斷延長他的關押期。
葉錦龍又提到自己與黃之鋒相識多年,對於中共視黃為「大魔頭」,葉笑指在他眼中,黃之鋒只是一個喜歡動漫,但轉數很快的「小毒毒」(宅男)。他認為或許是黃之鋒在政治倡議和社運行動中的「高轉數」和行動力,政權才會把他視為死敵。
初選案服刑期間被加控 交付審判程序不公開而關注度低
黃之鋒於2024年11月就初選案,被法庭判處4年8個月,原定最快下年1月獲釋,惟去年6月突再被律政司以《國安法》加控「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」罪。案情指他於2020年《國安法》生效後的7月1日至11月23日期間,在香港與羅冠聰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一同串謀,要求外國制裁中國和香港。
案件於去年6月6日首度提堂,其後於9月5日、11月21日、今年3月6日及5月14日進行交付高院程序,受制於《裁判官條例》及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》(俗稱23條)的限制,傳媒不得報道交付程序內容,因此輿論就黃之鋒這宗串謀勾結案的關注和討論度亦有限。
串謀勾結前已為5案服刑
翻查資料,黃之鋒自2020年12月便先後因5宗案件開始被囚禁。他首先因2019年6月的包圍警總案而被判監13.5個月,至其刑期第4個月(2021年4月),再被法庭判他於2019年違反《蒙面犯》而加監4個月;一個月後,他又因2020年的六四集會未經批准集結案而再被判監10個月,上訴後扣減兩個月。至2022年3月,黃之鋒雖然已完成上述三案的刑期,但隨即又因初選案而被還押候審;至2023年又因公開2019年西灣河開槍關姓警員的資料,被裁定藐視法庭而判監3個月。2024年11月,法庭就初選案對其判監4年8個月。
至於同樣被控串謀勾結的羅冠聰於《國安法》生效前夕已離港,並於2021年獲英國批出政治庇護,同年12月,他被廉署通緝,稱他涉嫌煽惑他人不投票;2024年6月12日,保安局根據《23條》對其懸紅100萬港元通緝。